SPEED 研究委员会
职权范围
- 制定内部规章和行政程序,以促进 SPEED 的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 促进外部研究资助申请的发展
- 监察在 SPEED 中由 RGC 资助的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的进度和质素
- 研究有利推动研究和学术活动的资源分配,包括会议、工作坊和研讨会等
任期
- 主席的任期通常为三个学年;而成员的任期则通常为两个学年。每年应进行一次成员资格审查。主席和所有成员均有资格获重新提名和重新任命。(重新提名和重新任命的次数不限。)
- 成员总数通常不应超过八位。
- 部门总监可提名自己为主席。假如他/她并非主席,则为当然成员。
会议次數
委员会应按需要举行会议,最理想为每学期不少於一次。
组成
主席 | 由 SPEED 院长委任的高级教学职员 |
当然成员 | SPEED 院长 |
成员* | 由 SPEED 院长委任最多 6 名成员,最理想是每个职级和学科都至少有一名教学职员获委任 |
秘书 | 由 SPEED 院长委任的非教学职员,其须为主任或以上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