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及爭議解決學理學碩士
課程編號
84608-CLF (混合模式全日制) / 84608-CLP (混合模式兼讀制)
教學語言
英文
助理課程統籌
修讀年期
1年(全日制)/
2年(兼讀制)
學費
學部
科技、工程及健康學部
課程特色
- 整合建築管理和法律方面的必要知識,滿足建築專業人士的需求
- 打破學科壁壘,整合不同專業的技能與優勢,為建築業做出專業貢獻
- 透過經認可的培訓師提供關鍵爭議解決技能的培訓,將理論應用於實踐
- 為建築專業畢業生和希望專攻建築法和替代性爭議解決的律師提供互動環境
- 探索中國內地或大灣區的建築業實踐
專業認可
將向以下專業團體尋求專業認可:
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
香港仲裁師協會
選擇完成調解培訓科目的學生將獲得海外和香港各專業機構的認可,因為完成經認可的調解課程的學生有資格成為會員,但需通過專業評估。
就業前景
就業前景
- 香港宏大的發展藍圖,包括《香港2030+》和《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了對城市未來經濟增長和韌性至關重要的變革性基礎設施計劃。這些大型項目需要既具備技術理解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以有效管理複雜的建設挑戰。
- 建造業議會預計到2028年將缺少6,000名專業人員,這突顯了對合資格人員的迫切需求。在需要項目管理專業知識、合同管理能力和高級爭議解決技能的領域,人才短缺問題尤為嚴重。香港戰略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成功交付,關鍵在於通過專業教育來解決這一人力資源缺口。
- 《付款保障條例》的引入,立即產生了對熟悉法定裁決和支付爭議解決機制的專業人士的需求。這項立法要求從業者能夠在保持項目進度的同時,有效地處理執行程序。
-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透過仲裁和調解,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主要場所。爭議解決知識和技能不僅有助於改善建築業的實踐,也適用於許多商業範圍。
深造機會
- 完成本課程後,畢業生可以:
⮚在本地和國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課程。
課程結構
學生需要完成合共 31 個學分,取得滿意成績,並需於一科電子學習科目(非學分)取得合格成績,以滿足國民教育要求,方可取得碩士學位。本課程也為學生提供選項,以獲得研究生文憑 (PgD) 形式完成課程。
獲得研究生學位,學生必須完成至少 22 個學分,包括 7 科每科 3 個學分的科目(包括 5 科必修科目)和 1 個學分的工程學術誠信與道德。學生還需要滿足國家教育要求。
論文選項 | 非論文選項 |
必修科目( 8 科目,28 學分) | 必修科目( 8 科目,28 學分) |
Academic Integrity and Ethics in Engineering (1 credit) | |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 (3 credits) | |
Construction Law (3 credits) | |
Dispute Management and Law for International Projects (3 credits) | |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Construction Practice (3 credits) | |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Law (3 credits)^ | |
Research Methods for 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 (3 credits) | Construction Law Project (3 credits) |
Dissertation in Construction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9 credits) | Dispute Resolution Project (3 credits)& |
選修科目# (1科目, 3學分) | 選修科目# (3科目, 9學分) |
Construction Practice in China (3 credits)@ | |
Mediation Training (3 credits)* | |
Principles of Project Management (3 credits)@ | |
Property Law (3 credits) | |
Research Methods for 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 (3 credits)~ |
上述科目無先修課程或共同課程要求,除非個別科目教學大綱另有規定。
課程將安排在平日和/或週末,白天和/或晚上進行,以提供靈活性。課程也可能以集中授課(block teaching)的形式安排。請作相應安排,確保你能出席課堂。
^ 非法律相關學科學生的必修科目。法律相關學科的學生應選修與建築相關的替代科目。
& 學生可以將「MediationTraining」作為選修課或爭議解決計畫的其他必修科目。
#任何非必修核心科目必須有足夠報讀人數才會開辦。
*選擇「調解培訓」的學生,需參加由認可培訓師進行的調解培訓,並需支付額外費用。
@法律相關學科學生的「法律原則與實踐」替代科目。
~對選擇論文選項的學生,這是一科必修課。
入學要求
- 建築或建築環境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包括認可的專業資格,例如HKIA、HKIS、HKIE、HKIP、HKICM、CIOB, etc),具備相關經驗為佳;或
- 法律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包括認可的法律研究生資格或專業法律資格),具備建築相關經驗或培訓為佳;或
- 律師資格。
申請人應具備一些建築業實務的背景知識。
具有相當於上述學科以外的教育背景,但在建築行業或爭議解決方面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將根據個別情況考慮。
註:
- 非以英語為母語且沒有獲得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的學士學位或同等資格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最低英語要求:
- 雅思6.0;或
- 托福 80(Internet-based)/550(paper-based);或
- 在其他認可的英語語言評估中獲得滿意的成績
個別情況可根據申請人本身優點進行考慮,相關申請人在入學時可能需要修讀額外3學分的Adjunct English科目。
2. 不具備上述資格,但在申請入學年度的9月1日之前年滿25歲的人士,亦可以年長生身份提出申請。他/她必須展現
足夠的動機、知識和潛力,以顯示出有很大機會能夠成功修畢該課程。
查詢
學術事宜: | 科技、工程及健康學部高級講師 PDip (H.K.Poly.); MUrbDes (H.K.); PhD [PolyU(H.K.)]; MA (C.U.H.K.); MHKIS; MRICS | 3746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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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事宜: | CPCE教務處 | 3746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