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研究委員會
職權範圍
- 制定內部規章和行政程序,以促進 SPEED 的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
- 促進外部研究資助申請的發展
- 監察在 SPEED 中由 RGC 資助的研究及其他學術活動的進度和質素
- 研究有利推動研究和學術活動的資源分配,包括會議、工作坊和研討會等
任期
- 主席的任期通常為三個學年;而成員的任期則通常為兩個學年。每年應進行一次成員資格審查。主席和所有成員均有資格獲重新提名和重新任命。(重新提名和重新任命的次數不限。)
- 成員總數通常不應超過八位。
- 部門總監可提名自己為主席。假如他/她並非主席,則為當然成員。
會議次數
委員會應按需要舉行會議,最理想為每學期不少於一次。
組成
主席 | 由 SPEED 院長委任的高級教學職員 |
當然成員 | SPEED 院長 |
成員* | 由 SPEED 院長委任最多 6 名成員,最理想是每個職級和學科都至少有一名教學職員獲委任 |
秘書 | 由 SPEED 院長委任的非教學職員,其須為主任或以上職級 |